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身为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挪用公款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省某一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自2013年起担任该事业单位餐饮服务部主任。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总额达到一百余万元,并将挪用的款项全部用于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归其个人使用,金额共计人民币1169758元,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