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江西修订出台《江西省定价目录》 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
  • 江西修订出台《江西省定价目录》 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

    时间:2018-03-27 15:20:0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左阳天

    中国江西网讯 鄢海云 记者左阳天报道:江西省修订出台《江西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江西省发改委26日透露,本次公布的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由13(种)类调整为12(种)类,取消了公共设施类;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到62%。经江西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修订《江西省定价目录》的意义在哪?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体制改革明显加快。2015年,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重新制定发布,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已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2015年8月,江西省公布的《江西省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有13(种)类,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部分房地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服务,部分公共设施及重要专业服务等领域;具体定价内容为46项,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3项,占到50%。

    据悉,新版定价目录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纵深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增加价格反应灵活性,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

    本次公布的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由13(种)类调整为12(种)类,取消了公共设施类;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到62%。

    江西省发改委透露,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程度等情况,新版定价目录共取消和放开6项定价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此次修订以前已下发文件明确取消和放开的有3项,包括取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放开的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气象防雷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二是此次修订放开的有3项,包括压缩天然气母站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能放开的坚决放开。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共缩小定价范围6项,主要是对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调整,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是放开了“传统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二是放开了“跨省及省内起讫点与高铁并行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票价、燃油附加费”;三是放开了“承运人站务收费(包括客运代理费、售票服务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旅客站务收费(包括旅客站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客运班车逾重行李托运费)”以外的其他汽车客运站服务项目收费;四是放开了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五是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六是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建设收费。

    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

    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授权给市县,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将8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料附加费标准及省内跨市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市、县等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等3项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二是将“省内跨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及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定价权授权县人民政府;三是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市、县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供排水部分等4项定价权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全省相关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新版定价目录公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定价目录规定,完善政府定价决策机制,规范和约束自身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定价权限的移交、承接和各项价格政策的对接落实工作,确保新版定价目录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