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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行为违法 江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18-04-11 15:50:4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中国江西网讯 刘荣松、记者周再奔报道:4月1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江西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对缴费义务人逾期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据了解,江西省大余县是驰名中外的“世界钨都”。1907年,境内的西华山发现世界上第一块钨矿石,成为世界最早发现黑钨矿、最早组织勘探、最早规模开采的钨矿山,大余由此成为世界钨业的发祥地。

    据介绍,2017年7月,赣州市大余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三采矿权人欠缴的100余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8月,大余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向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相关采矿权人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局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完成追缴工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12月,大余县检察院向赣州市章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局未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依法征收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对逾期缴纳行为加收滞纳金或处以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本案法律争议焦点协同分析研判,制定详尽的举证提纲和庭审预案,扎实做好庭审准备。”大余县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钟定行说。

    诉讼期间,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收缴了矿产资源补偿费100余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赣州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表示,要以此案为警示,要求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梳理此类案件,积极履行职责、挽回国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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