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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讲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时间:2017-05-22 21:45:1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5月17日上午,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44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开展“美丽东湖 幸福家园 法治护航”安全生产普法讲座。活动邀请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张家卿律师作为主讲人,为东湖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重点社区代表或辖区重点企业代表150余人上一堂安全生产普法课。

    张家卿律师结合近年来的安全事故案例,以案释法讲解《安全生产法》,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解读如何保障安全生产。这些纯“干货”分享,让前来听课的基层干部大呼“实在”,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绷得更紧!

    讲座现场

    六大要点 十句硬话

    “你们觉得,因安全事故一年死亡多少人是可以接受的?”张家卿律师以一个公益宣传片的问题作为开场白,与大家互动讨论。

    “一个都不可以接受,哪怕死亡一个人对于一个家庭的重创也是100%……”

    “是的,每一位因安全事故死亡者后面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面对大家的“答案”,张家卿律师为大家揭晓了公益宣传片的“结果”。

    “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江西也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张家卿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六大要点,十句硬话”,其中六大要点分别是:安全生产能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张家卿律师铿锵有力地将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句硬话”读给所有人听,不仅传达了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也引出了大家对于《安全生产法》的兴趣。

    “安全生产法涵盖很广,但安全生产并非仅有一部《安全生产法》作为法律保障。”张家卿律师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讲起,从宪法到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其中也不乏大家熟悉的江西、南昌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以案释法讲解责任追究

    那么,我们谁来保障安全生产呢?张家卿律师提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他认为,作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从管理、制度、生产条件等各方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职工参与,一方面是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另一方面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政府监督则有“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张家卿律师通过“以案释法”为大家讲解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2014年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江苏昆山开发区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对涉嫌犯罪的中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1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江苏省副省长等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张家卿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责任则是一般事故处20万~5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10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100万~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100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2000万元罚款。

    此外,张家卿律师也通过多个案例以案释法分别讲解,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让不少人惊讶,原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老板还有可能担刑责。

    从法律层面为安全生产支招

    当天课程最吸引大家关注的,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如何做到安全生产?张家卿律师提出基本方针应该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做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政府监管权威、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就拿企业来说,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但很多单位忽视了工伤保险的作用,实践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其他责任。”张家卿律师通过曾经办过的案例来解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从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多方面与大家具体讨论,企业该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他指出,还有员工安全培训问题容易被忽视,企业应当针对普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规定要求是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加强政府监管权威,全面构建长效机制问题上,张家卿律师认为,政府部门负有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的职责外,还应建立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并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保障安全生产。

    张家卿律师将法律知识点,融入案例评析中,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解读如何保障安全生产。这些纯“干货”,让前来听课的基层干部大呼“实在”,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绷得更紧。

    “这一安全生产普法讲座效果非常好,达到了我们的普法目的。”东湖区司法局局长罗咏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设这堂“美丽东湖 幸福家园 法治护航”安全生产普法讲座,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东湖区辖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能力、基本素质和安全监管能力。希望大家学以致用,在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中践行所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东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咨询实录

    违规发包出事故承担民事赔偿

    【案例】某建筑公司将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葛某,金某受葛某雇佣在工地施工,不慎摔跌造成八级伤残。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金某自行承担20%责任,约5万元;葛某与建筑公司各承担40%赔偿责任,各约10万元,连带赔偿。

    【说法】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张家卿律师:这是典型的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在该起案例中,金某未注意施工环境的安全,且未按高空作业施工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其自身未善尽安全施工之必要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葛某不具备资质接受工程施工业务,未能提供合格的生产施工条件、安全设备和教育,有效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安全生产,最终致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工作,未能及时根据项目情况,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管理,做好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等管理工作,事故发生之后才与葛某签订《项目工程管理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尽到其应尽的管理责任,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履行管理职责获行政处罚

    【案例】A建设集团承建某棚改项目,由B公司供应混凝土,C公司负责布料机加固,事故当天C公司未安排工地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时,因布料机不达标,导致两名在场工作人员一死一伤。当地安监局对以下责任人:A建设集团项目负责人、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获得法院维持。

    【说法】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张家卿律师: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主要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酒店出事故老板被判刑2年

    【案例】被告人蔡某为某饭店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甲醇的相关使用审批及监管许可,擅自使用甲醇作为燃料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该饭店厨房内发生起火、爆炸,造成1人死亡,包括被告人本人在内的6人重伤,1人轻伤。经审理,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说法】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张家卿律师:餐馆用酒精作为燃料,可能是常见的“小事”,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不严格操作,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除了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外,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蔡某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未在生产经营中保障安全生产,未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刑法》第134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文/图 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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