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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国土部门出台8条政策措施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时间:2017-05-23 21:36:1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郑周

    江西省国土厅干部到挂点单位吉安市永丰县象形乡琥溪村,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帮扶活动

      中国江西网讯 李绍荣、记者郑周报道:近日,江西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从加大增减挂钩政策扶贫力度、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求、支持贫困地区土地整治资金整合、支持开发耕地收益用于精准扶贫、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致富产业、支持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加大贫困地区基础地质工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特色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8条脱贫攻坚的针对性政策措施上下功夫,全力支持服务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58个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基助力。

      《意见》提出,在保障国定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流转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58个县(市、区)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流转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对贫困县申报的增减挂钩指标应保尽保,确保每个贫困县至少安排一个增减挂钩项目区。切实保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落地空间,各设区市不得将专项安排的扶贫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抵扣正常分配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扶贫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主要用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流转使用和贫困县扶贫项目建设。

      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搬迁项目等所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相关设区市下达的正常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外,继续专项安排国定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个县600亩。优先保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省、县各担50%的原则,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

      《意见》明确,允许新增费等土地整治资金参与扶贫资金整合,用于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或按国家、省整合资金扶贫有关要求予以使用。鼓励地方政府将地方留成新增费倾斜安排用于贫困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利用灾毁、废弃园地进行耕地开发,新增加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支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纯收益按比例返还,对利用贫困村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土地开发复垦的,应按不少于其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纯收益的1/2予以返还,用于贫困村发展农业生产。

      要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致富产业。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一般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含土地开发的新增耕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按照“宜果则果、宜茶则茶、宜粮则粮”的要求,发展井冈蜜柚、油茶、茶叶等致富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要支持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支持各地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支持土地整治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相结合,依法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助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

      《意见》还要求,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地质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力支持,在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瑞金、寻乌等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县部署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圈定一批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部署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初步查明区内优势土壤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地球化学问题,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全力支持贫困地区特色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开发。根据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特色,部署实施一批省地勘基金项目,提交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全力支持服务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58个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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