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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丰:谁毁天然阔叶林让谁埋单

    时间:2017-05-23 21:39:0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钟瑜、胡光华

    中国江西网宜丰讯 (记者钟瑜、胡光华)5月21日,记者跟随取保候审的宜丰县新昌镇楠树村犯罪嫌疑人黄某来到槽坑岭上,见他2月栽下的10多亩木荷、枫香苗长势良好,成活率在90%以上。黄某因滥伐这片天然阔叶林改种杉树,去年4月被森林公安查获。黄某说:“申请补植复绿,并验收合格后,我要争取从宽处理。”

    去年2月,宜丰正式实行天然阔叶林毁林犯罪生态补偿机制,犯罪嫌疑人营造阔叶林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可依法对其使用取保候审、不起诉、适用缓刑等法律措施从宽处理。截至5月12日,全县督促16起补植复绿案件有序进行,533亩被破坏的天然阔叶林得以补植,走出了生态治理中“惩罚与保护”并重之路,实现了法律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宜丰县从2006年开始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林。随着林木价格上涨,近几年滥伐和毁坏天然阔叶林栽种用材林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多。过去注重对人的处理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毁林刑事案件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2015年以来,宜丰以生态性执法理念追求工作创新,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营造阔叶林补植复绿效果与量刑挂钩,谁毁天然阔叶林让谁埋单。

    “对毁林犯罪的嫌疑人,我们会发出生态补偿意见书,并提供补植技术资料,促其营造阔叶林进行补植复绿,之后多部门联合每半年进行验收一次。”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勇胜说,“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尽快履行补植复绿的,我们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补植复绿效果直接与量刑挂钩,如今犯罪嫌疑人都能主动纠错,积极营造阔叶林修复生态环境。

    今年2月,宜丰县法院为完善这项工作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对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意见》,成立审理涉天然阔叶林犯罪案件的合议庭,进一步规范量刑原则,将符合要求的补植复绿比照有“悔罪表现”“受害人谅解”的情节,可在基准刑的40%以下量刑。

    如今,在宜丰,不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还对滥伐天然阔叶林行为起到了预防和震慑作用。2015年,全县发生涉天然阔叶林刑事案件27起,去年下降至14起,今年截至5月14日仅发生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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