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 报道:5月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27日对2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2018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个县(市、区)名单:
南昌市(2个):新建区、进贤县
景德镇市:珠山区
九江市(5个):柴桑区、修水县、都昌县、彭泽县、共青城市
鹰潭市:余江县
赣州市(6个):赣县区、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石城县
吉安市:永新县
上饶市(4个):铅山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