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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车位使用费150元/月 物业却说没买车位250元/月(图)

    时间:2017-05-23 21:43: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沈澈清

    ■记者沈澈清 文/图

    中国江西网讯“4月底,小区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称,五月起地下停车库要收费。购买了车位的业主只收管理费,没购买车位的业主要收取车位租赁费和管理费。”近日,家住南昌方大上上城的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对收费标准很有异议。对此,物业公司做出了解释。

    物业贴出的收费通知

    不少业主对收费有异议

    业主

    合同上约定车位使用费150元/月

    业主徐先生告诉记者,4月25日,小区物业――南昌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告栏里贴出通知,称从今年5月1日起,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开始计时收取停车费。具体为:认购车位的业主免收停车费,只收车库管理费;未认购车位的业主,按时计费;小区提供车位租赁,大部分车位已被预定,只有少量车位对业主出租。通知还称,为方便广大业主,从5月1日起试运行10天。

    一些业主咨询了物业公司得知,车库管理费是50元/月,车位租赁费是200元/月。过了没多久,物业公司又张贴了一份停车收费的公示,决定从5月22日起正式收费。

    业主潘女士没有购买车位,她看到收费通知后,立即回家找出了购房合同。“我仔细看了看,购房合同中的附件5对地下车库的使用做了明确的说明,车位使用费是150元/月。像我这样的用户,物业公司要收取250元/月,我肯定不愿意。”

    与潘女士持同样观点的业主有很多,大部分都是没有在小区购买车位的业主。有业主表示,不是因为他们不愿买车位,而是小区车位的标价太高了,他们买不起。“我们这小区离市中心那么远,周边小区的车位六七万一个,我们小区得10万多。”

    “如今,物业公司出个这样的通知,分明就是逼着我们买车位。”业主李女士表示,他们拿着合同去物业公司预交150元/月的使用费,物业公司却拒收。

    22日是停车收费正式实施的首日。10时左右,因为收费问题,一些业主把车子停放在小区车库出入口以示不满。

    物业

    那不是车位租赁费范畴

    22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分管安保的胡经理告诉记者,针对收费问题,物业公司也贴出了告示。其称,小区共有1900户,地下车位有1600余个,目前入住率已达到50%。“没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200元的租金,这部分是给方大地产公司的,每月50元的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的。”胡经理表示。

    对于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每月150元的车位使用费,其表示,物业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认为这项费用只是管理费。“目前小区已经卖出了400余个车位,已有200户业主交纳了租金和管理费。”胡经理称。

    对于该项收费是否经过许可,其表示物价部门已有相关批复,但收费许可证还没有悬挂,保管相关文件的员工正在外出,无法出示给记者看。

    记者在该小区公示栏看到,5月10日南昌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了一份告示,“我公司向市物价局等部门反复咨询,并听取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小区的地下车库符合智能化室内停车的构成要素,可以按照智能化室内停车服务费的标准实行收费。”

    告示中还提到,“购房合同中的‘室内车位使用费每月150元’,明确定义是物业服务收费范畴,不属于车位租赁费范畴。为此,每个地下车位每月收取50元管理服务费,既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又符合合同约定,且大大低于标准,完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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