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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西篇】执守“根”与“魂” 江西省铸就国企改革“江西样板”坚强保障

    时间:2017-05-24 22:52:1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游 静

    本报记者 游 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根”和“魂”,是国企的独特优势。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国企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国企党的领导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加强,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提高。

    高位推动,狠抓党建问题整改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

    一份省国资委专门制作的《意见》宣讲提纲和PPT,通过国企领导人员专题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等授课宣讲,并下发企业。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员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全省国企掀起对文件精神学习的热潮,推动文件精神在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职工中普遍知晓、入脑入心。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贯彻意见,对照中央会议精神,认真梳理国企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节点。

    2000余份调查问卷,10余次国企党建座谈会,前后修改25稿,征求全省53家单位意见……历时一年多的努力,2017年5月1日,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我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狠抓国企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加强和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完善体系,不断夯实组织基础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建入章”,明确国企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确定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规范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2016年,省国资委党委专门下发《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完善的通知》,全面部署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研究起草《章程修订样本》下发企业提供参考,要求在章程中新增“党委会”单章内容。截至目前,我省19家省属国企已全部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推动省属国企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是我省夯实国企党建工作组织基础的又一项重点。根据企业实际,明确由省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规模较大的13家省属国有企业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研究任免。

    党组织按时换届、健全党组织生活、足额交纳党费……在一项项制度的推进中,国企工作机制科学性显著增强,国企改革“江西样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

    廉政建设,加速健全监督机制

    自2016年3月24日实现派驻以来,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监督执纪由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到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管护好“森林”,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环境。

    一年来,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动阳光国企建设,紧盯投资决策、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2016年,省国资委系统各级纪检机关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69人次,提醒警示谈话2886人次,诫勉谈话227人次,问责35人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2016年共函询112件,组织处理43人,党纪政纪处分72人。

    同时,省国资委不断加大国企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国企党委、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其他党员领导人员抓党建的相关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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