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江西出台新规: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从事娱乐活动
  • 江西出台新规: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从事娱乐活动

    时间:2018-07-28 18:37:0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逊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7月2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出台《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为了保护管理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办法》中干货颇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每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纪念活动,缅怀英雄烈士。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将纳入文明城市考核

    据悉,《办法》所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指为缅怀或者纪念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专门修建的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墙廊、烈士陵园、烈士骨灰堂、烈士墓(园)等设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或者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各项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评价考核体系。

    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从事娱乐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负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英雄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或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的活动。

    每年9月30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纪念活动

    每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纪念活动,缅怀英雄烈士。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安葬仪式。

    据悉,为充分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作用,《办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在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注意了,以下行为将会被追责!

    《办法》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职责的;

    (二)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链接:全国发生数起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氛围案例

    梳理公开报道,记者发现,近年来,少数地方出现“精日”分子蓄意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氛围的案例:

    201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纪念日前夕,四名男子穿二战日军制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前合影。上海警方调查后认定该事件为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其中有两名参与者曾多次发布身着日军军装的照片。他们携带的服装中,既有日本军服,也有二战德军军服、伪满洲国军服以及日本腰刀等配饰。

    2018年2月,两名男子身着侵华日军的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摆拍合影。其中一人手持军刀,一人手持带刺刀步枪,枪上挂着写有二战时日军用语字样的白底红日旗。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