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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引进人才“安居”最高补200万元

    时间:2018-08-09 20:07:0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李爽雁 朱萍萍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实习生朱萍萍李爽雁报道:8月8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南昌市近日公布了《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B、C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

    A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南昌市将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应政策。

    《办法》规定,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享受南昌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零门槛”落户后购房。

    据了解,《办法》规定,A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南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层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在南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流程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南昌落户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

    开发企业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对符合购房条件的,在商品房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A、B、C类人才可不预交定金、首付等购房款,购房人第一次领取到购房补贴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二)合同备案。提交材料。开发企业提交已核验的购房材料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A、B、C类人才可不提供首付款进账单。

    在南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流程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南昌落户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南昌市区除经开区、湾里区在属地办理外,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向南昌市房管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提交材料。

    (二)合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存量房网签系统录入买卖双方相关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据介绍,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申请。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新建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凭不动产证)等材料,A、B、C类人才购房人向市本级、其他类型人才购房人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二)审查。人才服务机构将拟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名单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推送给各房管部门,各房管部门(市区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的房管部门;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新职能单位认定)2日内对申请人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认定,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反馈给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申请材料和首次购房认定情况,对所能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认定。

    (三)公示。人才服务机构将认定结果及时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购房及购房补贴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南昌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明确的账户,并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购房及购房补贴栏”反馈给财政部门和相应合同备案机构。

    购房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按1:1的比例分担,A、B、C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县区年终再向市财政返还50%,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区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年终再向县区拨付50%。

    提醒: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须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南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指以人才个人为单位,除申报购房补贴商品住房外,在发放补贴所在地(含市区、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无自有住房。在南昌市只享受一次。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房价为准。对购买存量住房的,购房款以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为准。所有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须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购买商品住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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