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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端午临近 南昌萍乡抚州三地13人因违纪受处分

    时间:2017-05-28 21:45:2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孙娟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任纯逸报道:端午临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又迎来重要节点。5月27日,南昌、萍乡、抚州三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再次敲响正风肃纪警钟。具体通报如下:

      南昌

      南昌县蒋巷镇计生办主任肖辉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蒋巷镇计生办以加班、值班、协助工作等名义违规发放各项津贴补贴共计3.24万元。肖辉作为蒋巷镇计生办主任负有直接责任,南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桃源分局局长张剑“私车公养”

      经查,张剑在2017年春节假期驾驶私家车前往广东途中,先后3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合计980.67元。西湖区纪委给予张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加油款。

      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严长城违规公款接待和送礼

      经查,严长城在2013年至2016年9月担任青山湖区塘山镇镇属企业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期间,以维护业务关系为名,多次用公款走访送礼和接待宴请,后以虚开发票的形式报销违规费用。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萍乡

      安源区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张荣华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分三次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1000元。

      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经安源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荣华开除党籍处分;经安源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张荣华行政撤职处分,撤销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

      湘东区下埠镇劳保所原所长胡检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下埠镇劳保所违规发放年节福利、补贴共计16000元,胡检华个人领取5000元,胡检华作为时任劳保所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3月,经湘东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胡检华党内警告处分。

      芦溪县新泉中心幼儿园党支部书记易祝余违规收送红包

      2011年年底,易祝余送给县教育局原局长邱维高(已另案处理)现金2万元;2012年1月、2013年1月,又先后送给县教育局原副局长、体育局长刘光明(已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5万元。

      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经芦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易祝余留党察看处分。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东源国土所所长张向东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接受旅游安排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向东违规为东源国土所工作人员发放福利33700元,个人领取17200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张向东先后三次违规接受企业主的旅游安排,并由企业主支付个人应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4500元。

      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经上栗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向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莲花县良坊镇井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光明、原村主任王武平、原报账员王正国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9月,井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光明、原村主任王武平、原报账员王正国以造工资表的形式发放2012年度电话补助费36000元,王光明、王武平、王正国各得12000元;2014年12月,三人以造工资表的形式重复发放2012年电话费、摩托油费3900元,三人各分得1300元。

      2017年4月,经莲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武平党内警告处分;经良坊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正国党内警告处分。

      抚州

      资溪县石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文明“私加公油”

      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张文明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到鹤城镇加油站为其自己的私家车加了32.05升汽油,金额200元。经资溪县委批准,2017年4月20日,资溪县纪委给予张文明党内警告处分。

      东乡区岗上积镇卫生院院长饶光明“私加公油”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饶光明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12次,金额共计2200元。2017年4月21日,东乡区纪委给予饶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崇岗镇中心小学本部违规发放补课奖励

      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春季学期,崇岗中心小学本部违规向六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90260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将其中36400元用于发放六年级教师补课奖励,对此本部校长许良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10日,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许良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区社会事业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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