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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 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时间:2017-05-28 21:48:4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章娜报道:5月26日,记者获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省提出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解决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将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将执行工作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引导。

    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主动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拘。(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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