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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身份证号能替群众“跑腿”

    时间:2017-06-03 21:21:2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全媒体记者金路遥

    中国江西网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6月2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我省近日转发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的相关通知,明确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

    抓紧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据介绍,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是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信息,用以核对申请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审批依法实施。由于这类信息尚未实现全国共享,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申报材料重复提交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剧了行政审批难,各地呼吁尽早解决此问题。

    对此,我省明确提出,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公安厅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建立工作对接机制,负责统筹省内政务服务大厅(网)信息接入及查询;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江西政务服务网,方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查询。

    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具体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数据开放共享沟通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县(区)相关部门街接,及时公开答疑纠错电话、工作时间,建立信息双向告知、答疑纠错、数据比对等机制,并安排专人进行反馈纠错处理,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省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抓紧完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促进相关信息条块联通。

    造成公民信息泄露要追责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提高可办理率、方便办事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办件材料,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简便易用的审批服务。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如申请人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原始证明,与共享核查的信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身份证件或原始证明为准,不得拒绝业务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反映。

    我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个人信息泄露补救制度,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目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公民信息仅供业务办理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岗位责任,限定使用范围,防止公民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出售此类信息,或用于商业活动或其他目的。因应用不当造成的信息泄露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责任,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地方政务服务大厅(网)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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