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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拟设省级生态修复基地 去年至今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459件

    时间:2017-06-05 21:13:4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西网讯 王倩张满洋、记者周再奔报道: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江西省高院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中国江西网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59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近3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近7千件

    据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黄训荣介绍,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69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2016年至今,审理了2459件。

    2016年3月16日,省法院开庭审理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016年8月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博士合议庭审理的探矿权纠纷案件试点全程网上庭审直播,一天内点击观看量超过15万人次。

    九江中院、宜春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寻乌县法院、德兴市法院等先后作出多起生态修复判决,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武宁县法院、莲花县法院联合林业等部门共同指定100余亩、80余亩的林地作为“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异地“补种复绿”和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同时,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锻造环境资源司法江西模式的实施意见》、《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拟在适当地方设立一个或多个省级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审判员王慧军告诉记者,修复性裁判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特点,旨在尽量修复或减少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损害。

    对损害发生后能够修复的,以“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形式,尽量判令责任人恢复被损害的环境;对当地不能修复的,采用异地替代修复;责任人无法修复或拒绝修复的,委托第三方替代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部分较轻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任人“护林”、“护鸟”等公益服务的方式,弥补对环境的损害。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是执行修复性判决的重要保障,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两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下一步,拟在适当地方设立一个或多个省级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省法院还将适时推动建立环资案件公益账户,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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