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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保护萤火虫自由飞舞

    时间:2017-06-12 21:43:4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郭俊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这一天,濒危物种基金成员、萤火虫生态线将一封公开信寄给国家林业局,要求永久性叫停萤火虫商业展览活动,并进行相关立法,为保护萤火虫设立法律依据。

    每年5月到10月是贩卖萤火虫的“旺季”,而野外捕捉则是造成萤火虫生存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越来越稀少的萤火虫被大量卖到城市,用于萤火虫展览、放飞等商业活动。这些被展出的萤火虫,则会在短短几天内死亡。

    保护萤火虫的意义何在?本报记者与萤火虫生态线发起人之一、出生于赣州宁都的岳桦进行了独家对话。

    南昌某景区萤火虫灯光秀

    公开信建议保护萤火虫

    中国萤火虫正濒临灭绝,在世界环境日发出一封公开信,凝聚着环保志愿者呵护这一野外昆虫的急切之心。

    新法制报:怎么想到要邮寄公开信的?

    岳桦:近几年,萤火虫商业活动被国内各大城市复制,多个捕萤地出现对野生萤火虫种群井喷式的大量捕捉,导致当地萤火虫种群数量持续减少。我们在开展保护行动的这两年,遇到了许多法律法规上的尴尬,所以要求对萤火虫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必要也非常紧迫。

    新法制报:信中提出了哪些要求?

    岳桦:我们提请国家林业局全面叫停萤火虫商业展览活动;关停所有存在收购野生种群的“萤火虫养殖场”,并联合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投入更多的科研力量,全面调查国内的野生萤火虫资源,丰富萤火虫立法保护的科学依据;开展萤火虫保护立法建设,将部分萤火虫纳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制定昆虫野外采集规范,约束除科研与必要的农业生产等以外的捕抓行为;对目前存在严重盗捕行为的萤火虫栖息地,紧急设立为永久禁猎区;对萤火虫资源丰富的野外栖息地,设立成为永久保护地;鼓励开展与生态旅游或自然观赏相结合的萤火虫栖息地保护工作,替换“捕猎+放飞”的萤火虫消费模式,将公众的猎奇式消费引导成为保护治理。

    新法制报:根据你们调查,中国萤火虫的生态如何?

    岳桦:国内萤火虫越来越少,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农药的大量使用和疯狂的猎捕等原因,萤火虫正在淡出公众的视野。由于气候变化和工业污染等原因,北方萤火虫种类少密度小,南方也因为栖息地的破坏,萤火虫种群分布呈碎片化,多个密度大的栖息地已经成为著名的捕萤地,萤火虫消失的速率进一步加剧。已有专家断言,中国萤火虫正从南往北呈加速消失的态势,部分种类萤火虫已经濒临灭绝。

    “虫头”每年获利60万-100万元

    岳桦跟踪调查两年发现,赣州是国内捕捉贩卖萤火虫的重要输出地。这些萤火虫,通过各种渠道被贩卖最终用于商业展出,已然形成一条完整交易链。

    新法制报:你是怎么关注到萤火虫的?

    岳桦:大学毕业后,我成为全职环保公益人,当时全国兴起的萤火虫商业展引起了我们机构的注意,我被派回老家调查萤火虫利益链条。身为宁都人,有责任和义务带领大家保护家乡的萤火虫,于是和志同道合的伙伴们发起成立“萤火虫生态线”,专注于萤火虫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新法制报:这些年来,宁都县的萤火虫生态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其他地方呢?

    岳桦:宁都县出现捕萤现象大概是10年前。起初,“虫头”仅1人,他鼓动农民在小布镇周边捕抓,再送到他家进行分拣、收购。随着萤火虫商业活动在各地复制,小布镇的年轻人便纷纷效仿开起了淘宝店贩卖活体萤火虫,规模最大时仅小布镇就十多个“虫头”,代收点遍布周边近十个乡镇。

    2015年6月,我们拜访了小布镇政府后,当地开始进行整治,大量捕萤工具被收缴,“虫头”家中多次被查。之后“虫头”又注册了“萤火虫养殖场”的工商执照,但是在今年打击行动中基本上被注销了。

    中国有数个捕萤重灾区,除了小布镇,广西武鸣也在我们的呼吁下行动起来了。

    新法制报:捕捉贩卖链具体是如何形成的?

    岳桦:村民捕到萤火虫的当晚,萤火虫就会被送到“虫头”家里清点、分拣,“虫头”则根据市场需求以0.3元~1元的价钱收购。第二天一早,所有的萤火虫都会发给客户。在运输过程中,平均死亡率为22.52%,死亡率最高甚至会达到75.8%。据调查,大的“虫头”靠这个产业每年能获利60万元~1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举办萤火虫展览的商业活动多达121场,有604.4万只萤火虫被用于商业展览。由于生存环境的变化,被展览的萤火虫难逃死亡命运,展览成了名副其实的“萤火虫之墓”。

    新法制报:被贩卖到城市后,除了商演,萤火虫还会排上其他用场吗?

    岳桦:公众购买萤火虫主要是为了制造浪漫,比如求爱和婚礼现场。但萤火虫的主要消费推手还是景区、公园、房地产等,他们为了达到营销目的,购买数万的萤火虫用于展出放飞,吸引公众。这些活动遍布很多地区。对这类行为,我想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希望手下留情,让萤火虫留在大自然。

    新法制报:有没有可能让人工养殖来替代城市的需求?

    岳桦:公开资料显示一只萤火虫的人工养殖成本在20元以上,且饲养周期长,环境要求高,存活率非常低,在低廉的收购成本下没有商家愿意人工养殖。

    新法制报:据说有人找你要求别再调查?

    岳桦:嗯,去年七夕节前后舆论压力很大,小布镇政府也在持续地打击萤火虫利益链,“虫头”曾在我的个人公众号留言,说我可以跟着他一块做萤火虫生意发大财,让我不要再调查下去了。被拒绝后,有“虫头”便威胁说要告我。

    无法可依保护陷尴尬

    萤火虫捕捉贩卖猖獗,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尚未有任何一种萤火虫被纳入动物保护名录中,保护行为无法可依,保护行动时常陷入尴尬。

    新法制报:针对萤火虫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么?

    岳桦:法律这一块还是空白。新野保法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需要每5年定期更新,2017年是新野保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机会,所以才会大力呼吁。

    新法制报:监管部门是如何作为的?

    岳桦:在这两年的保护行动中我们也遇到过许多尴尬。要么因为昆虫的管理范围没有明确的界限,遭到部门间的推诿,找不到责任主体;要么因为萤火虫不是保护动物,找不到执法依据,相关部门不理会我们。

    新法制报:这种情况下,你们如何开展萤火虫的保护?

    岳桦:大型公众活动都需要到公安部门报备应急预案,如果没有,公安部门可依法叫停。萤火虫交易是跨区域运输交易,按理需要动物检疫证明才能进行,但国内并没有相关检疫标准,因此开不出动物检疫证明,农林部门都可以依法干涉。我们可以根据利用这些,在实地调查后,及时举报。

    新法制报:在你看来,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如何规范野外捕捉昆虫的行为?

    岳桦:除了以科研为目的的昆虫采集应当允许,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虫害可以进行捕抓,应禁止以商业为目的的大规模捕抓行为。

    新法制报:在城市需求和野生昆虫保护的两难下,有折中的平衡之道么?

    岳桦:萤火虫复育,可以解决城市对萤火虫的需求和保护的矛盾。通过修复城市公园等地的生态环境,营造萤火虫栖息地,再引入少量种苗,能够实现萤火虫回归城市的梦想。

    “让国家听到保护萤火虫的声音”

    5月底,淘宝网将野生活体萤火虫纳入禁售商品管理范畴,随后多家快递都陆续关闭了萤火虫活体运输业务。萤火虫保护,似乎看到了曙光。

    新法制报:听说淘宝网和快递企业叫停萤火虫运输交易,是因为你们给他们去了一份建议信?

    岳桦:当时我正在火车上,很难相信我们给淘宝递交的建议信,得到如此快的回应,并且态度坚决,公告声称“人工养殖”的也被视为野生萤火虫。这无疑是国内萤火虫保护的里程碑事件,非常有力地切断了萤火虫利益链的重要一环。

    我们联系快递企业后,对方启动自查机制,开除了一批违规员工,也与我们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只要我们掌握了运输萤火虫的快递单号,发到总部就将一查到底。监督快递运输,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

    新法制报:假使有关部门最终没有采纳你们的建议,你认为自己的举动还有意义么?

    岳桦:当然有意义,签名联署是个很好的科普过程,在这个动作中我们也吸纳到许多热爱萤火虫的志愿者,将更多热心的、有行动力的公众召集到一起,为保护萤火虫奔走呐喊,让国家听到保护萤火虫的声音。

    ◎文/图 首席记者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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