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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方案公布!南昌这些地方要征迁

    时间:2021-04-23 22:50:2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近日,新建区公布了3个征收补偿方案

    分别是――

    新建区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项目

    (厚田至乐化段)

    南昌植物园项目

    新建区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有你家吗?

    赶紧来看看!

      新建区绕城高速公路

    西二环项目(厚田至乐化段)

    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南昌高速路网建设

    切实做好南昌绕城高速公路

    规划红线范围内征迁补偿工作

    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特制订本方案

    征收范围:

    南昌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迁范围为

    新建区石岗镇、西山镇、

    流湖镇、厚田乡、溪霞镇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涉及的征迁红线范围的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征收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

    三个月之内。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鱼塘补偿标准

    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

    鱼塘性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

    (五)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牛棚、鸭棚、厕所125元/。

    2、活动板房240元/。

    3、棚屋140元/。

    4、简易棚80元/。

    5、简易猪、牛栏80元/。

    6、半封闭猪栏130元/。

    7、墙面层高在2.2米以下、全封闭猪栏220元/。

    8、墙面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全封闭猪、牛场栏舍370元/。

    9、水泥地面65元/。

    10、三合土地面38元/。

    11、砖围墙98元/。

    12、片石围墙120元/。

    13、砖基础40元/。

    14、片石基础50元/。

    15、混合基础70元/。

    16、砖挡土墙50元/m3。

    17、片石挡土墙180元/m3。

    18、压水井1000元/口。

    19、挖水井1800元/口。

    20、家用自来水3000元/套(含水井、水泵、蓄水箱、水管)。

    21、村庄公用大井3660元/口。

    22、砖水池60元/m3。

    23、砖石水塔350元/m3。

    24、水塔1250元/m3。

    25、沼气池2500元/口。

    26、未封闭钢棚150元/。

    27、封闭钢棚200元/。

    28、坟墓800元/棺。

    (六)迁移补助费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七)装修补偿标准

    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后进行补偿。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500元计发。

    2、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

    3、被征迁的主体房在征收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南昌植物园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大力推进溪霞镇发展

    切实做好南昌植物园规划范围内

    征迁补偿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范围:

    南昌植物园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面积约37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房屋征迁范围为

    新建区溪霞镇仙里村、桥南村、

    乔岭村、甘舍村、桃花村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涉及房屋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以实际测量为准)。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书下达之日起

    一个半月之内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房屋主体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重置价格)

    框架800元/,砖混700元/,砖木520元/,土木270元/。

    (三)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钢棚属于临时建筑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未封闭围档的150元/,封闭围档的200元/(棚内装修、设施等现场评估定价)。

    2、围墙(麻石)120元/,围墙(砖)98元/。

    3、封闭猪牛栏200元/,半封闭猪栏130元/,简易猪、牛栏80元/。

    4、走猪台180元/ m3。

    5、室外水泥地面65元/。

    6、压水井1000元/口。

    7、挖水井:口径80以下的3600元/口,口径80-200的5000元/口,200以上10000元/口。

    8、沼气池2500元/只。

    9、砖水池60元/m3。

    10、水塔支柱钢筋混凝土的1000元/ m3,支柱砖石的350元/m3。

    11、厕所60元/。

    12、挡土墙180元/m3。

    13、简易棚80元/。

    14、迁坟800元/棺。

    15、单灶1200元/个。

    16、双灶1500元/个。

    (四)迁移补助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6、精养鱼塘7000元/亩,一般鱼塘3500元/亩。

    7、母猪200元/头,肉猪100元/头,小猪50元/头。

    (五)苗木征收补偿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的装修补偿

    由征迁实施单位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50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每户每月600元,一次性补偿18个月。

    3、在项目征收房屋规定的搬迁期限30日内(含30日)完成搬迁且拆除到位的,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奖励25%。

    新建区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推进新建区赣江抚河下游

    尾闾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

    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范围:

    新建区联圩镇、象山镇、

    樵舍镇、昌邑乡、铁河乡用地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面积以实际测量

    并依据乡(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房屋征迁范围为

    新建区联圩镇、象山镇、

    樵舍镇、昌邑乡、铁河乡用地

    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征收补偿搬迁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根据项目施工需要

    区项目推进指挥部可适当调整)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按新建区土地利用和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鱼塘补偿标准

    参照《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新府发〔2020〕21号)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即:精养鱼塘按7000元/亩进行补偿,一般鱼塘按3500元/亩进行补偿。

    鱼塘性质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有关乡(镇)共同认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砖混结构700元/,砖木结构520元/,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

    (五)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棚屋140元/平方米;

    2、简易棚80元/平方米;

    3、活动板房240元/平方米;

    4、猪、牛栏、鸭棚、厕所:封闭结构220元/平方米,砖混250元/平方米,砖木125元/平方米;

    5、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挖水井1800/口,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

    6、块石围墙120元/延米,砖围墙98元/延米;

    7、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

    8、水池60元/立方米;

    9、坟墓800元/棺;

    10、沼气池2500元/座;

    11、砖基础40元/m3,片石基础50元/m3,混合基础70元/m3;

    12、挡土墙180元/m3。

    (六)迁移补助

    1、有线电视120元/户;

    2、固定电话128元/户;

    3、宽带200元/户;

    4、分体壁挂空调3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500元/套;

    5、电、燃气热水器1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400元/套。

    (七)装修补偿标准

    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八)其它补助及奖励

    1、搬迁补助费每户按500元计发;

    2、被征收户的主体自住房过渡费为每户每月600元,过渡期为18个月;

    3、被征迁的主体房在方案规定的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包括节假日)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迁货币补偿总金额奖励2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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