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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江启动中心城区住房限购

    时间:2017-07-14 19:59:4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 沙莎 全媒体记者王平

    中国江西网讯 7月13日上午,九江市发布《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这意味着九江市成为我省继南昌、赣州之后第三个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林介绍,九江推出限购令是为了防止一些炒房人员及热钱进入九江,防止部分市民非理性购买住房,造成房价大起大落,这对促进九江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九江市户籍最多可购买两套房

    《通知》对限购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

    1.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含住宅性质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一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海林介绍,“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成为限购对象,这并不是说本市户籍购房家庭成员只能在中心城区购买一套房,而是指本市户籍(包括县)购房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房,也就说九江市户籍的购房家庭成员可购买两套房,且最多可购买两套。

    非市场交易取得住房不在限购范围

    《通知》规定,已拥有住房的认定包括以下几种:

    家庭在限购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况: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已进行网签新建商品房合同或网签存量房合同确认(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书(并有与购房人相关的银行进账凭证)、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继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政策范围。

    ◎限购时间

    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限购区域

    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庐山大道立交桥交会处,沿庐山大道向东南(含加州风情项目),至庐山大道与濂溪大道交会处,沿濂溪大道向西,至濂溪大道与十里大道交会处,沿九园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项目),至九园路与通岭大道交会处,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道大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长江,以上路段、河流与长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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