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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安排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国家级:200万元 省级:100万元

    时间:2017-07-20 20:27:4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万仁辉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据悉,我省安排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同时,对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我省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我省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面向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的,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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