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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生产未办审批就非法占用林地10多亩 婺源一男子被立刑案

    时间:2017-08-04 20:06:0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非法占用林地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通讯员洪裕国汪萌伟报道:8月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婺源县森林公安局许村派出所近日对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齐某某刑事立案,齐某某对无视法律而带来的苦果深感懊悔。

    据介绍,2017年7月11日,婺源县森林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许村镇岭背村村民齐某某在该村“汪家坞、玉皮湾、方家坦”等山场非法挖路。许村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发现“汪家坞、玉皮湾、方家坦”等山场被人挖了一条简易山路,路基长约2公里,宽4-5米。

    现场取证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找了涉案人员齐某某,齐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齐某某交代,其原在外地经商多年,2016年下半年,齐某某回乡后在“方家坦”山坞里承包了约70亩稻田,因农业生产的需要,在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擅自雇请挖机在“汪家坞、玉皮湾、方家坦”等山场挖了一条简易山路。

    经婺源县森林调查设计队实地测量:犯罪嫌疑人齐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2.825亩。目前,此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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