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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容不成反毁容 无证美容院被判赔款七万

    时间:2017-08-08 19:25:4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美容不成,反倒毁容!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聂某到被告桂某工作室进行美容,却惨遭毁容。经查实,桂某经营的工作室连工商登记手续都未办理。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桂某赔偿聂某所有费用七万多元。

      据了解,2015年1月,原告聂某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桂某的工作室进行医疗美容,桂某为聂某脸部注射了玻尿酸,之后又注射了童颜针。

      此后,聂某脸部开始出现肿大、凹凸不平、坑洞等症状。聂某找桂某协商解决,桂某在其工作室又为原告通过注射“溶解针”等方式来缓解治疗,但效果不佳。聂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共向桂某支付了27600元的费用。

      2016年4月,聂某到一家三甲医院入院治疗,经检查为:双侧面部明显不对称,额颞面部饱满,双侧额颞面可触及大小包块,质地较硬,皮下组织有疤痕粘连,颧部高凸明显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笑容僵硬,鼻根突起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鼻北驼峰宽大,鼻型似香肠状,可见原注射物有扩散。此次治疗共花费63 214.4元。聂某因与桂某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桂某无行医资质,其工作室亦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桂某注射使用的玻尿酸、童颜针、溶解针等药品均来自于从韩国、日本团购,没有生产批号。

      法院认为,桂某侵犯了聂某的身体健康权,也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然而,聂某去接受美容时,应事先了解桂某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疗美容。所以,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酌定桂某承担聂某损失的70%,聂某承担其自身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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