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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开山种树挖“伤”千年古窑(图)

    时间:2017-08-11 19:25:5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图 吴志球 记者徐小勇

    中国江西网讯 2017年农历新年前的一个早晨,当大多数人还在酣睡中时,位于金溪县对桥镇朱家村东南山上却传来了挖掘机的轰鸣声。一伙不法分子正在一座小山头上开挖荒山,许多碎瓷、瓦罐、窑柱裸露在地。一座沉睡了千年的古窑呈现在世人面前。

    当地5村民为个人私利,明知是文物保护单位,竟聘请挖掘机肆意践踏。日前,金溪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了一起故意毁坏名胜古迹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并已着手联合文广新局共同开展古建筑、古遗址保护行动,形成保护合力。

    检察人员在现场勘察

    野蛮施工 挖“伤”千年古窑

    2017年农历新年前的一个早晨,当大多数人还在酣睡中时,位于金溪县对桥镇朱家村东南山上却传来了挖掘机的轰鸣声。一伙不法分子正在一座小山头上开挖荒山,许多碎瓷、瓦罐、窑柱裸露在地。

    “不好,小陂窑被挖了!”最先发现的是朱家村的文保员。他赶紧在第一时间上山查看,结果看到的是这样一番情景。

    案发后,朱家村的文保员立即上前制止,挖掘机当时停止了开挖。但遗憾的是,在文保员离开后,几名涉案人员又开动挖掘机继续作业。文保员闻讯后,立马将这一情况向县文物局报告,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原来,小陂窑所在的山地未明确划分集体所有权。2017年农历新年前,附近徐家村村民徐某奎、徐某科想占为己有,便请挖掘机开挖种树,后来,隔壁的丁家村丁某根、丁某才及徐家村的徐某辉看到有人挖山种树,便也效仿。

    就这样,已在潭溪河边沉睡了千年的小陂窑,被利欲熏心的5名犯罪嫌疑人肆意践踏。后经测量,破坏面积达7500平方米,现场一片狼藉。唯一庆幸的是,这座千年古窑的主窑未遭到破坏。

    检方立案监督 5嫌犯归案

    金溪县文广新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办案民警受理了该案,初步审查,以被破坏文物未经省文物管理局鉴定为由,不予刑事立案。随后,金溪县文广新局又将案件线索交至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今年4月6日,金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带领分管领导、侦监科办案检察人员深入案发地开展调查。办案检察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笔录,询问相关证人,调取书证、物证,查阅有关资料,收集了大量证据,初步认为徐某等5人已涉嫌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开展立案监督。

    几天后,金溪县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回复的《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后,经审查认为说明理由不成立,随即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立案。今年4月27日,金溪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丁某才、徐某辉等5人立案侦查。同年6月21日,5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小陂窑已列入文保名单

    在金溪,很多人知道竹桥、浒湾、疏口等古村落,但少有人知道,金溪还有一座千年古窑――小陂窑。史料记载,在北宋时期,金溪县的小陂窑是江西重要陶瓷产地。小陂窑所在的朱家村位于金溪东北20公里,其南边有潭溪河自东向西流过。这是信江的一个源头,它汇合高坊水之后经由东乡、余江而进入信江。小陂窑在鼎盛时期共有99座窑,数千工人,烟囱林立,烧瓷万千。其烧制的瓷器通过信江源源不断输向全国。据说小陂窑是景德镇窑的前身,坊间一直流传着“先有小陂窑,后有景德镇”的民谚。

    金溪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立坤介绍,小陂窑早在1985年就被金溪县人民政府划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并在入口处设立了文物保护标志。从那一刻起,小陂窑便是受国家保护的不可移动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对不可移动的文物不需要对其等级进行鉴定。同时,根据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与以往盗窃牌匾、石雕、木雕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受保护的古遗迹,却仍然明目张胆大肆破坏。虽然主观上并不想占有文物,但他们的行为对风景名胜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仍构成刑事犯罪。”李立坤说,此案也是抚州市首例立案监督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发出检察建议 形成保护合力

    据介绍,金溪县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一直以来保存着45个古村落、11633余栋明清古建筑。同时保存着小陂窑、里窑等古文化遗址。它们是金溪先人留给后代宝贵的文化财富,对研究金溪乃至江西古代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因此加强对古文化遗址保护很有必要。

    为保护金溪风景名胜古迹,金溪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对全县文物保护进行了一次调研,并向职能部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三点建议,旨在共同开展古建筑、古遗址保护行动,形成保护合力。如加强文物宣传,提高村民保护意识,针对该县古村落众多,古遗址散落分布,保护难度大,而村民是与古建筑、古遗址最密切的接触者,发动村民联合保护古文化遗产,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最佳方式;密切各方联系,形成打击合力。文物保护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等仅有行政执法权,不仅力度小,同时缺乏威慑力。所以,应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联系,明确此类案件立案标准,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另外,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对散落的古建筑、古遗址加强科技和经费的投入,对重点需要保护的文物实行24小时报警及在线监控,防止遭受盗窃和破坏。

    今年7月初,金溪县文广新局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邀请了故宫博物院的专家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如鉴定有价值还将进行保护性开发。同时,该局还向政府部门申请保护资金,在遗址上设立警示教育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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