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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校体育场馆共享 百姓健身更方便

    时间:2017-08-30 16:37:4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 试点学校

    南昌一中(高中部)

    十中、十九中(高中部)

    南昌外国语学校(高中部)

    南昌三中(高中部)

    洪都中学

    南师附小(玉泉岛校区)

    南昌二中(初中部)

    南昌一专(老校区)

    豫章中学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8月29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市属学校体育场馆试点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南昌市拟试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首批试点学校包括南昌二中(初中部)、南师附小(玉泉岛小区)等10所中小学。

    市民盼校园体育场馆开放

    记者了解到,近年,南昌市健身场地、设施逐渐增多,但是受场地面积限制,篮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市民需要。因此,许多爱好运动的年轻人将目光投向了校园。

    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目前,在南昌,除高校对外开放体育场馆外,中小学体育场馆暂未对外开放。

    “如果中小学能对外开放体育场地,今后运动就更方便了。”南昌尹先生是足球爱好者。他表示,南昌市内足球场不多,每月他和球友都得为寻找场地“伤脑筋”。

    10月启动县(区)试点

    根据《意见》,为有效缓解青少年和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康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南昌市要求10所试点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此外,南昌市各县(区)也要于10月底前启动本县(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各地开放学校不少于5所。

    《意见》规定,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馆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适用范围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在场馆开放时间方面,南昌市提出,各校体育场馆开放应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明确规定。

    中小学对外开放体育场馆如何收费?《意见》明确,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室内体育场馆的开放对象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南昌市提出,诸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乒乓球桌等学校室外场地设施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学校提出并报南昌市教育局确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原则上暂不开放。

    8月29日,记者从南师附小玉泉岛校区获悉,考虑到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正常开展,该校拟先行对外开放田径场。目前,该校正在制定田径场开放细则,并与当地居委会就入校门禁卡制度进行商榷。

    按照《意见》,各学校建立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的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学校周边社区居民的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由当地居委会根据学校容量,负责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

    另悉,南昌市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服务。此外,根据要求,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日常运营和设施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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