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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用失信审查治“官赖”

    时间:2017-09-04 21:07:5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静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杨静)文明奖评选必须先过“信用关”,对有失信人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这是萍乡市在破解执行难题过程中针对“官赖”的创新之举。

    8月11日至22日,萍乡市相关部门将今年的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单位名单主动发送到萍乡中院,由该院进行了失信记录审查。对比过程中,法官们发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局班子成员钟某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被安源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萍乡中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向萍乡经开区民生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敦促钟某在3日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依照联合惩戒的规定向市文明办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接到“最后通牒”,萍乡经开区民生局高度重视,要求钟某立即清偿债务。钟某迫于压力,主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并于8月21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15万元款项,获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安源区法院删除了钟某的失信信息,萍乡中院对开发区民生局出具了符合参评文明单位资格的书面意见。

    对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进行失信审查,是萍乡中院和市文明办联合推出的常态化联合惩戒创新举措。不久前,该市印发《关于严格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诚信记录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法院对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推荐名单必须进行失信审查,且具有一票否决权。参评单位或其领导班子成员若被纳入失信名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法院在常态化核查中发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及时向市文明办提出司法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萍乡中院已对539家单位进行失信审核,并依法对有失信人的单位作出了不推荐为文明单位和个人候选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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