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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养犬未登记可罚500元

    时间:2017-09-05 18:48:2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万仁辉)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据悉,今年9月1日起,南昌市将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养犬登记、免疫和违法养犬行为实施综合整治。

    《通知》提出,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养犬人持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携犬到各区县(管委会)统一设置的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免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养犬管理费,植入电子芯片,发放犬证犬牌。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300元,以后每年200元。

    据悉,凡在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人,应主动到各区县(管委会)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登记手续(含年检)。逾期未登记或年检的,一律视为违法养犬,依照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记者了解到,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南昌市拟试点推行流浪犬收容留检,市民发现流浪犬,可拨打该市临时犬只留检所电话,由工作人员免费收容救助,也可自行送至临时犬只留检所。该市临时犬只留检所电话为0791-83497110、1770702966。犬只留检所地址为安义县东阳镇马源村(南昌市强武特种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流浪犬收养基地)。

    根据通知,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2000元罚款。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1万元罚款,个人每只5000元罚款。

    南昌此前发布养犬管理条例时,曾明确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然而,目前在南昌,养犬人不栓犬绳携犬进入商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通知》强调,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养犬登记证》,对犬束犬绳,由16周岁以上的成人牵领,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并不得进入以下禁入区域: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八一广场等纪念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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