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何强、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9月6日,记者采访获悉,房地产老板陈某因恶意转移资产拒不归还债务,被新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陈某与朋友许某、谢某一起经营房地产公司。2011年3月,陈某与许某、谢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许某、谢某将公司80%股权转让给陈某,转让股金共计2960万元。陈某给付960万元后,余款2000万元一直未给付。
2014年7月,许某、谢某向新余市中院申请执行。2016年12月,陈某将其拥有的巴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以720万元转让,以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今年2月6日,陈某归案。(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