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离婚登记能上门办理?不行!
  • 离婚登记能上门办理?不行!

    时间:2017-04-18 23:20:3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廖济堂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廖济堂、实习生万洋报道: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其中一集有这样的剧情:民政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家中,为他和妻子欧阳菁办理了离婚登记。

    4月16日,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雷鹏,对于这段剧情从专业角度进行了纠错,“上门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行的,也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

    ●“上门办理离婚登记违反法律规定”

    在电视剧中,李达康与欧阳菁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非常简单,双方签字并出具照片后,就各自领到了离婚证。

    雷鹏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当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上门办理离婚登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上门办理的离婚登记也是无效的,一旦追究起来,容易产生纠纷。”雷鹏说,自己从事婚姻登记工作这么多年,还没有碰到过上门登记离婚、结婚的情况。

    ●当事一方无法到场可诉讼离婚

    雷鹏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一种是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见面到婚姻登记处协商离婚事宜,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雷鹏说,法院出具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雷鹏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者平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可通过网络提前预约结婚、离婚登记。(江南都市 报)

    江南都市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