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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一干部因被担保人拖欠借款成“老赖”

    时间:2017-04-18 23:21:5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郭俊

    涉事公务员所在单位

    中国江西网讯首席记者郭俊报道:近日,吉安多位商家,因为担保人是当地一名局长,出借数百万元给另一商人周转,却遭遇后者失联,借款难讨,无奈向媒体反映。

    涉事局长称“自己也被骗了”,微薄收入根本无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同涉事商人一并被列入“老赖名单”。当地有关部门表示,针对涉事局长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介入担保借贷,是否涉嫌违纪,已介入调查。

    专家表示,公职人员陷入借贷“漩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议将民间借贷风险教育列入公职人员的教育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大额借贷(担保)登记报告制度。

    150万借款难讨回 公司运营困难倒闭

    再次来到位于吉安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22号的那间店面,早已不再是周晓敏记忆中的模样。

    两年前,这里还是一间汽车销售公司,周晓敏是这里的主人,“当时生意很好”。但因为一笔久拖不还的借款,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最后店面也被转让了出去。

    2014年7月10日,周晓敏接到一通电话,来电的是好友李建林,任职于吉安某银行。李建林此次致电,是为了帮商人王磊借钱,数目为150万元,为期2个月。

    虽然数目有点大,但周晓敏还是口头答应了,“我之前做生意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很能理解”。

    当天,李建林便急着带王磊与周晓敏见面了。在了解到王磊在深圳、吉安拥有3家企业,并愿意以企业股份作为借款抵押后,周晓敏口头同意从公司账上出借150万元。但由于时间紧急,股份抵押也未做任何手续,周晓敏有些担心该笔借款会出现问题。

    见状,王磊便提出让身为公务员的吉安市民林阳(化名)为借款作出担保。

    周晓敏刚创业时的公司曾受林阳所在单位管辖,知道其确实系当地一名领导干部,便与王磊达成了借款协议,协议中注明担保人为林阳。

    次日,周晓敏便将150万元悉数打给了王磊。9月9日,还款期限将至,周晓敏致电王磊催促还款,对方借口资金周转困难,偿还了15万元。此后经多次追讨,至2015年1月,王磊分5次又偿还了11.7万元,剩余123.3万元借款未归还。

    “这之后王磊就失联了。”周晓敏回忆称,他曾去王磊在吉安的两家企业索要借款,孰料企业均已关门。

    2015年6月,经多次催讨,王磊仍久拖不还借款,周晓敏经营的汽车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运营困难,无奈关门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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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作担保,不得不借”

    吉安市民刘百和和周桂林也遭遇了与周晓敏同样的事情。

    2014年7月17日,在向周晓敏借款成功仅1周后,王磊、彭晓娟与刘百和签订了借款合同,二人以进货周转为由向刘百和借款60万元,为期2个月,同样也用吉州区迪欧家具商行和吉安市标榜日化品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借款抵押,林阳作为连带担保人。

    9月20日,王磊向刘百和出具承诺书载明,其向刘百和借款60万元到期未归还,现需延期至10月16日归还。林阳作为见证人,在该份承诺上签了字。

    同一天,王磊又与周桂林签订借款合同,向后者借款100万元,为期2个月,月利率5%。担保人林阳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且同时向周桂林出具了借款担保,载明“100万元到期未归还,愿全权付清”。

    截至2015年1月,王磊归还了周桂林和刘百和一部分借款,至今仍剩余94.8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我与王磊从未相识,但这钱不得不借。”刘百和坦言,林阳当时担任一个分局的局长,恰负责他企业所在辖区的监管职责。

    这一说法,同样让周晓敏感同身受,“林阳局长工作稳定,身份特殊,我认为他作出的信誉担保十分可靠,根本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

    借款人失联,借款无法悉数要回,周晓敏等人便开始要求担保人林阳清偿借款,但均遇阻。

    “林阳一直都说没有钱,根本还不清这笔巨额借款,让我们找王磊去。”周晓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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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所在单位将介入调查

    4月13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林阳的单位,该分局现任局长肖小建表示:“我是今年才调过来的,我只知道,前任局长并非林阳”。

    周晓敏透露说,在向其担保借款期间,林阳确实任该局局长,只不过如今已54岁,“退居二线了”。事实上,在该局的人员去向牌上,确实也有林阳的名字。

    对此,肖小建解释称,由于近年职能部门合并,该局局长调动频繁,人员去向牌还来不及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在2015年9月7日,经吉州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林阳为吉州区××局城北分局局长。

    “林阳此前确系城北分局局长,属于公务员编制,目前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仍属于我局管理。”吉州区××局办公室主任陈锐表示,为私人借款提供担保,系林阳的个人行为,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也不知情。

    据该局局长张锦云透露,在为私人借款提供担保期间,林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介入担保借贷,目前仍不清楚。“局里会开会研究,并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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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作担保,不得不借”

    吉安市民刘百和和周桂林也遭遇了与周晓敏同样的事情。

    2014年7月17日,在向周晓敏借款成功仅1周后,王磊、彭晓娟与刘百和签订了借款合同,二人以进货周转为由向刘百和借款60万元,为期2个月,同样也用吉州区迪欧家具商行和吉安市标榜日化品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借款抵押,林阳作为连带担保人。

    9月20日,王磊向刘百和出具承诺书载明,其向刘百和借款60万元到期未归还,现需延期至10月16日归还。林阳作为见证人,在该份承诺上签了字。

    同一天,王磊又与周桂林签订借款合同,向后者借款100万元,为期2个月,月利率5%。担保人林阳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且同时向周桂林出具了借款担保,载明“100万元到期未归还,愿全权付清”。

    截至2015年1月,王磊归还了周桂林和刘百和一部分借款,至今仍剩余94.8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我与王磊从未相识,但这钱不得不借。”刘百和坦言,林阳当时担任一个分局的局长,恰负责他企业所在辖区的监管职责。

    这一说法,同样让周晓敏感同身受,“林阳局长工作稳定,身份特殊,我认为他作出的信誉担保十分可靠,根本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

    借款人失联,借款无法悉数要回,周晓敏等人便开始要求担保人林阳清偿借款,但均遇阻。

    “林阳一直都说没有钱,根本还不清这笔巨额借款,让我们找王磊去。”周晓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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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

    建立健全公职人员

    借贷(担保)登记报告制

    2015年3月17日、4月15日,刘百和和周桂林分别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磊和林阳告上了法庭,要求王磊归还剩余借款,林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林阳承担保证责任6个月的期限已过,以及借贷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王磊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连带担保人林阳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两个原因,林阳最终没有在这两笔借贷中承担保证责任。

    同年9月14日、10月9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决,王磊、彭晓娟共同偿还刘百和借款15.9万元,王磊偿还周桂林借款78.9万元。

    因王磊至今仍未执行上述判决,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由于林阳为王磊另外多笔共174万的借款提供担保,而王磊均未归还,林阳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林阳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也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特定条件,若借款方的业务在公职人员的管辖范围之内,公职人员以职权来要挟借款方,那么就涉嫌违规以职权担保借贷。”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王柱国表示,从行政法角度来看,由于容易形成“隐性要挟”,公职人员其实不适宜介入到被管理对象的借贷当中,但这并非禁止性规定,还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纯属朋友关系借款,没有与担保人的政府职务有关联,被借款人纯粹是出于帮助或高利息回报而提供借款,那就是个人普通借贷关系,公职人员并不违纪违规。

    王柱国提到,公职人员陷入借贷“漩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王柱国提到,应将民间借贷风险教育列入公职人员的教育学习计划,并建议,要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大额借贷(担保)登记报告制度,规定一定数额以上的借贷需报本单位纪检部门备案,对于隐瞒不报或因借贷、担保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公职人员,要规定相应的纪律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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