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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白源煤矿“1.19”顶板事故:9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时间:2017-09-23 15:31:3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陈成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记者陈成报道:9月23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源煤矿“1.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9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白源煤矿被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9日10时50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源煤矿(以下简称白源煤矿)采三区25810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47万元。

      事故发生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赣西南监察分局)及时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1月20日,按照相关规定,赣西南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安源区监察局、萍乡市公安局青山公安分局、安源区总工会、安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源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顶煤离层,顶板来压,推垮支架,将人员掩埋致死。间接原因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矿井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上,共处理9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白源煤矿采三区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白源煤矿采三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白源煤矿生产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白源煤矿安全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白源煤矿安全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白源煤矿生产科生产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白源煤矿采一区技术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白源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计2.2万元罚款,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白源煤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白源煤矿属省属国有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对白源煤矿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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