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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一男子为泄私愤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最终被判处拘役

    时间:2017-12-21 16:00: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 通讯员聂涛报道:为了发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来打击报复对方。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悉,被告人王某南昌人,今年35岁,无业在家,其家住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101室。因家住一楼,王某便在房前搭建了一个院子,并开了一个门便于进出。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发现一辆小汽车经常停放在其家门口,妨碍其家人进出;同时,楼上两住户经常从楼上往楼下乱扔垃圾,还有一辆出租车把其家后面的窨井盖压坏,造成一楼家中的环境不好。

      为了打击报复,王某多次用手摇自动喷漆对两辆小汽车的前后车牌及挡风玻璃等部位进行喷涂,造成小车车牌、漆面等损坏;此外,其还多次在楼上两个住户的防盗门及墙上喷“勿扔垃圾”,并使用牙签堵住该两住户家的防盗门锁锁眼等进行损毁。

      经鉴定,被毁损的财物价值共计1440元。

      2017年8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告人王某多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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