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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影响新余居民用水 5公司被判赔3700余万

    时间:2017-12-28 15:40: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姚晨奕 简永辉 李逊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姚晨奕、简永辉、记者李逊报道:27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中安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宜春中安公司等五被告赔偿因违规排放废液废水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共计37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件是新余市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第一案,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备受社会关注。

    案情

    五公司向袁河流域排放废液废水致供水中断

    2016年4月,宜春中安公司等违法排污致新余市袁河流域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新余市立即排查并切断污染源,确保市民用水安全。同时,加强袁河流域生态修复,到2016年12月,袁河流域及湖泊生物群落结构基本恢复至基线水平。

    经查,宜春中安公司经营的粗铟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湖南珊田投资集团汇金有色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并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余市博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沿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管理制度,向宜春中安公司提供危险废物。宜春中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镉、铊、镍等重金属及砷的废液、废水,通过私设暗管方式,直接排入袁河流域,造成新余市第三饮用水厂供水中断的特别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事发后,宜春中安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几名被告人被定罪处罚。

    判决

    五公司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3700余万

    新余市环保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涉案水体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结论为:应急处置费用9263301元,应急监测费用及专家技术咨询费1952433元。华南研究所作出《量化评估》的专家意见认为,涉案水体污染事件特征污染物对袁河流域及湖泊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在2016年12月基本恢复至基线水平,并根据资源等值分析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新余市中级法院综合此次环境侵权事件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参考华南研究所的专家意见,酌情认定本次环境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2260.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其要求宜春中安公司等五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并承担赔偿责任等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一审判决宜春中安公司等五被告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共计37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此前,9月30日,新余中院院长熊春安任审判长,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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