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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房东再不能乱涨租金 南昌将出台房屋租金指导价

    时间:2018-01-11 15:59:4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郑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报道:日前,南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南昌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市民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查询相关房屋信息,进行网上签约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还将定期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与房屋租赁信息,让租客远离“黑中介”,不再“挨宰”。

      将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

      《通知》中明确,南昌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负责对城区商品房屋租赁价格的调查统计,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并定期上报房屋租赁信息。

      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了解到,所谓指导价格,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房屋租赁价格的制定和收费标准。

      搭建商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

      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记者获悉,南昌市房管局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搭建商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

      《通知》要求,登记备案以每宗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备案信息应当包含租赁房屋地址、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面积、租金等主要信息。

      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需先注销原租赁登记备案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确保一处房屋不重复登记备案。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市民可一站式办理房屋登记与备案手续

      《通知》中要求,南昌市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商品房屋登记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在本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一站式服务。

      此外,房管部门要开展商品房屋租赁情况的调查摸底,进行登记造册;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屋租赁市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并协助当地公安、计生、税务等管理部门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备案信息。

      各区房管部门要对商品房屋租赁登记的情况建立统计台帐,要积极协助当地公安、计生、税务等管理部门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每月28日前将统计月报表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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