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问题反馈(2018.01.17)
  • 问题反馈(2018.01.17)

    时间:2018-01-17 15:06:0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童梦宁

    校长承诺的退费何时兑现

    网友“随缘”:去年8月,我儿子报名入学南昌华中技术职业学院,按学校的规定缴纳了一年的学费。受相关因素影响,次月我儿子向学校提出退学,并于去年9月10日提交了退学申请。该校校长曾承诺可以退回学费,但直到如今,我仍未能要回儿子的学费,打电话催促校长,校长干脆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我该怎么办呢?

    南昌华中技术职业学院回复:因该学生未完善退学手续,学校未能依规为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目前我校已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引导家长须就其儿子提交的退学申请材料进行签字认可,并提交相关缴费收据,学校即予办理。

    居民参保缴费咋还需补交上一年费用

    网友“参保”:我是彭泽县人,今年40岁出头,以前从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近期,我去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为全家人缴纳医保费,未料到,工作人员却要求我先补交上一年的医保费用。难道补交了上一年的参保费用后,今年还能享受上一年的相关补助吗?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能”,但未能解释具体原因。

    彭泽县社保局回复:根据最新出台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相关规定: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之前的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因中断缴费而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

    城乡居民在2017年度未参保,在2017年以后年度参保的,应从2017年(实施元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年度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我局要求的补交上一年医保费系按政策办事,希望参保对象能予以理解和支持。

    (中国江西网记者 童梦宁整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