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南昌大学生应聘遭遇套路贷》后续: 应聘者称签订了借款协议并非贷款协议
  • 《南昌大学生应聘遭遇套路贷》后续: 应聘者称签订了借款协议并非贷款协议

    时间:2018-01-22 15:49:0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涂文华

      

    应聘者签订的借款协议书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涂文华报道:连日来,中国江西网就刚毕业大学生到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求职反遭被贷款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1月20日,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通知求职者前往商谈停止协议。据应聘者小陈表示,目前她们已做好停止贷款申请登记,待到周一,当面撕毁协议。

      对此,小陈表示担忧,撕毁协议,是否真就能终止贷款,贷款平台会不会停止划拨还款?

    此前报道:南昌大学生应聘遭遇“套路贷” 求职不成还背负数万贷款

    《南昌大学生应聘遭遇套路贷》追踪:责令涉事公司停止培训

      应聘者:已做好停止贷款申请登记

      1月19日晚,应聘者小陈告诉记者,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她取得联系,要求与她们再次面谈,协商停止贷款协议一事。

      次日,记者随小陈等三位应聘者再次来到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看到两间“培训教室”房门已是闭合状态。见记者随同,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并将公司大门关上,只放小陈三人进内协商。

      无奈楼下等候,近两小时协商后,小陈等人告诉记者,还是没能见到当初签订的合约。“目前,只进行了停止贷款申请登记,他们说在下周一会将合约拿出来当我们的面撕毁。”小陈表示疑虑,如果只是撕毁合约,贷款平台依旧在划拨欠款怎么办?她该怎么如何去确定自己已被停止贷款,并且不会对她个人征信产生任何问题?

      调查:

    借款协议并非贷款合同

      另一位应聘者小金表示,他们当初签订的并非贷款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协议。随后,他向记者提供几张《借款协议》图片,签订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借款人李进的地址

      记者注意到,借款协议中,甲方(出借方)是一位名叫李进的个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甲路18号。借款项目中提到,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2800元;借款用途:用于乙方参加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项目;乙方指定甲方将出借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而在《借款协议》最后一页的甲乙双方签字当中,甲方盖有“李进之印”的私章。小陈等人告诉记者,在签订协议书时,上面均是空白,并没有此印章存在。

      如此说来,并非如此前小陈等人所说,公司先预拨了一笔钱给他们垫付学费,再分期偿还,而是直接由他们借款打入该公司账号。

      传帮公司为商务咨询公司?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该借款协议的其他项第九条(实为第十条,该协议书打印错误)中提到,甲方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债权,乙方对甲方的转让行为表示同意。

      那么,小陈等人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协议,为何变成传帮公司的师徒贷呢?借款人李进又与传帮公司师徒贷是何关系?

      为此,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网查询了解到,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与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地址一模一样。

    传帮商务咨询公司的地址与借款人地址一模一样

      那么,它到底与传帮公司师徒贷有何关系?传帮公司师徒贷又与阿甲科技有限公司是何关系?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记者拨打了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李进的电话,然而,拨打多次,却一直无人接听。

      从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网上查询得知,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服务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教育咨询,但并无小额贷款等审批许可等信息。

      1月21日,记者把此情况向南昌红谷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进行了反映。该分局蓝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公司从事经营小额贷款或担保业务,需要当地的金融部门批文许可才可开展,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网(江西)系统中,发证许可的相关部门会把公司获得许可的资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网上,方便查询,“全国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不知道传帮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是否也有此规定。”

      如今,这多名投诉人被此事弄得一头雾水。位于同一个办公地址的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师徒贷是何关系?两者又是否有小额贷款等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而这些疑问,有望在明天的约谈中,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能向南昌红谷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解释清楚。

      由于周末原因,对此,记者将会在22日联系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金融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无从事小额贷款等业务的相关许可。

      律师:“师徒贷”无权向应聘者主张债权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本纠纷中的借款人(即本纠纷的应聘者)与出借人李进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李进”个人私章是否真实,李进这个人是否真实存在?李进的主体身份还有待确认。

      “即使李进的签章是真实的,但李进本人并未签字,如果合同没有得到李进本人的追认,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刘太金说,“如果合同不是李进本人签章,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再者,借贷平台“师徒贷”要向借款人(即本纠纷的应聘者)主张债权,除非其受让了出借人李进的债权,并且债权的让与通知了债务人―本纠纷的应聘者。

      但从应聘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借贷平台“师徒贷”是无权向应聘者主张债权的。“倘若撕毁协议后,师徒贷平台依旧在扣除应聘者存款,应聘者向当地法院起诉。”

      同时,刘太金认为,如若是未经批准私自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一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未取得有权部门关于开展金融业务的许可;二是违反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经常性的向不特定个人出借资金,且出借款项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三是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构成了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通过骗取他人贷款,是否涉及非法集资?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