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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出台《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7-05-11 22:21:16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徐静) 日前,宁夏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宁夏科协联合印发《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尽快成长为我区科技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2周岁以下,在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同时规定,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人员,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办法》规定,培养单位履行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主体责任,制定托举人选培养计划,为托举人选选聘相应领域的正高职专家学者为导师,承担指导、扶持责任,在托举期内,具备条件的培养单位至少安排托举人选参与1项由本单位实施的国家或自治区科研项目,至少安排主持或参与1项本单自定科研项目,安排托举人选外出学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各级科协组织作为推荐单位,要搭建学术成长平台,推荐托举人选加入相应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学术组织,甚至在有影响的科技组织任职,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培养导师帮助托举人选解决科研过程中遇到的学术困惑、技术难题,指导托举人维护学术尊严、遵守学术道德。

      据了解,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将实行项目化运作,每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50名左右,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时培养单位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配套培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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