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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

    时间:2018-12-27 17:54:46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为妥善解决宁夏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

      病残津贴领取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是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三是参保人员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具体待遇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以后年度病残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以上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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