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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年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要达73.3%以上

    时间:2017-04-12 23:36:44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泾河达到Ⅱ类水质,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南干沟、清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北河子沟等4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银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争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

      据了解,2017年,全区32个工业园区将在2016年开工建设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集污管网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全区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6年建设和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全部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同时,全面清理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继续加快推进2016年已立项建设的四二干沟等人工湿地建设,今年开工完成银川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中卫第四排水沟等适宜地段人工湿地建设,南干沟、清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4条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今年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银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并到今年年底,全区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

      今年我区将实施全面达标排污,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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