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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未获采矿许可证 抚州宣判5起环境资源案

    时间:2018-06-05 17:47:2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临川法院宣判现场

    中国江西网讯 余磊元春华、记者周再奔报道: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抚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基层法院对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未获采矿许可证等5起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展开宣判,有效惩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司法的震慑力。

    李某龙滥伐林木罪案

    2008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龙伙同他人共同出资5万元从某村民处购买了当地集体山场上的林木,后被告人李某龙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砍伐工上山砍伐林木,并将所砍伐的林木销往抚州和嵩湖等地。经鉴定,李某龙等人共计砍伐林木为127立方米。

    临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周某其、李某平非法采矿罪案

    2015年4月,李某平、周某其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其租用山地的高岭土进行开采。当地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了其违法行为,经鉴定被告人非法开采高岭土资源量为25670.31吨,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513406.2元。

    临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周某其、李某平分别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各处罚金四万元。

    刘某光等六人污染环境罪案

    2017年7月1日,刘某光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窑厂开始焚烧电子垃圾,至案发时,该焚烧窑厂以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电子垃圾150余吨,含国家危险废物约80吨。

    黎川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刘某光等其中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三万元,对其他二人单处罚金三万元。

    邱某安失火罪案

    2017年4月4日,被告人邱某安到当地某山场其岳母的墓地扫墓,期间,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纸等祭祀物品及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林地面积240.7亩。当日邱某安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林木所有人的相关损失。

    资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被告人邱某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周某明非法运输滥伐林木罪案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某明明知他人委托其运输的林木属于无证滥伐的林木,仍然用集装箱车将被滥伐的林木拉往浙江某木业公司,共运输林木100吨左右,得运费10000元人民币。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周某明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10000元全部退出。

    金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周某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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