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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基层法院发出婚事新办倡议

    时间:2018-06-05 17:54:5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陈 璋

    中国江西网讯(本报记者 陈 璋)为摒弃现有陋习,提倡婚事新办、树立文明乡风,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通告,提倡限定彩礼金额,并对彩礼返还等相关问题做出解释。

    寻乌县法院在通告中说明,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应女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认可的男方给女方的财物,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及房屋、车辆等价值比较大的物品。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小件财物不属彩礼,但女方认可为彩礼的除外;举行订婚、结婚仪式的请客、酒席费用不属于彩礼;两人共同的消费不属于彩礼。

    寻乌县法院表示,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提倡婚事新办、俭办,结婚仪式简化。根据寻乌县农村收入状况,彩礼钱最好限定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度为13242元/年)的2倍以内,从源头上避免因彩礼引起各类纠纷。此外,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能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对于返还彩礼,寻乌县法院认为,其不仅包括送、收彩礼的男女双方,也包括参与送、收彩礼的双方近亲属。在具体操作上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予返还;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准予离婚的,彩礼应予返还;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前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彩礼可适当返还;返还彩礼时,无论有无过错,均不能计算利息。

    此外,收取彩礼方回赠给付彩礼方金额较大的财物应当从彩礼总额中扣减(扣减后再考虑返还比例问题),其中回赠现金的,直接扣减。回赠嫁妆、物品的,折价扣减。双方在订婚/结婚前,可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婚约协议,对彩礼的给付金额及返还等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对彩礼清算后达成协议的,经审查协议有效的,按协议执行。协议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2017年,安义县法院也发布过《关于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树立文明乡风的村规民约》,对彩礼数额做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彩礼纠纷发生后的调解处理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彩礼过高引发的纠纷。为便于操作,安义县法院还拟定了《婚约彩礼协议》的格式合同,将法律规定的彩礼纠纷返还情形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变被动受案为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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