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邓丹报道:近日,南昌市民温某偷窃一辆电动车储物栏里的钱包,两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月13日,温某在南昌市中山路华润万家后面的鑫颜化妆店门口,发现丁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动车储物栏里面有一个长方型的钱包,便趁机将该钱包窃走。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210元,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
两天后,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窃取的钱包及现金等物品全部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上述赃物予以扣押并交还失主。案发后,温某取得了失主丁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因犯盗窃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丁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