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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一男子撞人逃逸 获受害人家属谅解被轻判

    时间:2017-05-31 22:05:2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志强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志强报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高某撞人后逃逸,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院对其悔罪表现予以认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月4日,高某和朋友在KTV唱歌结束后,独自驾驶轿车回家,在南昌大桥中段,因未与同向行驶的前面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与赵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追尾,致赵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赵某系因重型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事故发生后,被高某弃车逃离现场。 1月5日,高某经公安部门电话传唤到案。2月14日,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高某及其家属已与赵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并取得了赵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高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高某的家属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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