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报道:6月15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欧阳某、邓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经鉴定,欧阳某、邓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约一年,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4385200元。
经查: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欧阳某、邓某某、陈某某、陈某甲伙同郑某某、陈某乙等人共同出资并雇请工人,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安远县车头镇龙竹村高速公路施工路段附近,利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弃土以堆浸的方式,占用龙竹村里塘坑地段山场和雷公树下地段山场非法开采稀土,并注液生产,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
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欧阳某、邓某某、陈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438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