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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部门集中整治!家有电动车的注意啦!

    时间:2019-08-21 21:14:3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近日

    南昌市进贤县

    召开封闭式小区电动车充电(停放)

    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

    安排部署封闭式小区

    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集中整治工作

    ↓↓↓

    会议指出,为有效减少和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封闭式小区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进贤县对滨湖华城小区、岚湖豪城小区、御景东方小区、青岚小区、府前雅苑小区、阳光一期小区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

    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消防、城管等执法人员

    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整个行动过程中

    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80余处

    教育市民50余人

    值得提醒的是

    ↓↓↓

    消防部门介绍,致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中,90%是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堵塞疏散逃生通道而造成的。针对现状,消防部门呼吁,有条件的小区最好能够按相关消防要求设立停车棚,对电瓶车进行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让隐患尽量远离居民楼。

    南昌市红谷滩曾发文

    要求各小区初步建成智能充电站

    据红谷滩公安分局民警介绍

    新区已经发文

    要求今年年底前

    各小区初步建成智能充电站

    (凤凰洲花园的智能充电站)

    江西曾明确规定

    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资料图/ 图文无关)

    1.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入刑!重罚

    早在2017年 12月

    公安部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

    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切都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我们不能图一时方便,

    而拿自己、家人

    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

    大家都觉得

    在楼里停、充电动车没什么,

    习惯了,正是最大问题所在!

    央视也曾对老化电动车

    做过模拟过充实验

    10分钟左右,

    电池线路温度和电池外壳

    温度分别突破了800摄氏度和500摄氏度,

    试验房间温度也升到了131摄氏度。

    最后火势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整个电动自行车被大火吞噬!

    牢记四个不要

    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

    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江南君说:

    罚款事小,起火害人事大,

    为了自己,也为了邻居,

    不在楼内充电,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

    请花几秒钟把这条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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