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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放大招!明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时间:2017-06-23 21:04:5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进步,社会各界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和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江西交通建设特点的《条例》,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孕育而生,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是国内首部明确了究竟什么是质量终身制的法律法规。

      交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条例》指出,交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义务,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质量责任终身制”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从业单位,应当实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登记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填报责任登记表,责任登记表应当纳入项目工程档案。

      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规范了工程分包施。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格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违法分包等及时公布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的信用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从业单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在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一经发现,应给予不良记录,并及时发布。

      投资规模小的乡村道路等可合并招标

      《条例》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乡道、村道工程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乡道、村道工程项目以及乡道、村道上独立的中桥、小桥工程项目可以合并招标投标。

      通过改“委托执法”为“授权执法”,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及将养护大修工程纳入监督范围等措施,进一步解决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保障的问题,确保政府监督全覆盖,消除盲区。

      将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将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通过“双随机”、抽查、暗访、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

      此外,对于航运枢纽中的发电、堤防工程和送变电等工程项目,由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水利、电力等部门对航运枢纽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五”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是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而现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监督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因素,《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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