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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铲屎官”未尽责罚五十元

    时间:2017-09-04 21:16: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叶红兵、李逊、记者张雁/文

    中国江西网讯 近年来,市民养狗遛狗已经成为南昌市街头上新风景,但由养犬引发的卫生问题、环境问题和治安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养犬登记、免疫和违法养犬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可免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据悉,南昌市将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养犬人持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携犬到各区县(管委会)统一设置的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免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养犬管理费,植入电子芯片,发放犬证犬牌。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次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

    此外,凡在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人,应主动到各区县(管委会)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登记手续(含年检)。逾期未登记或年检的,一律视为违法养犬,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对养犬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试点推行流浪犬收容留检,市民发现流浪犬,可拨打市临时犬只留检所电话,由工作人员免费收容救助,也可自行送至市临时犬只留检所。市临时犬只留检所电话:0791-83497110,17707029666。流浪犬收容留检措施,根据试点情况,将予以全市推广。

    据南昌市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此外,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违例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五千元罚款。

    此外,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养犬登记证》,对犬束犬绳,由16周岁以上的成人牵领。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否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养犬人予以每处五十元罚款。

    如果携带犬只出行时,不慎将行人咬伤怎么办呢?根据相关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报告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何为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市区、湾里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比如,南昌市区包括赣江北大道、双港南路、港口大道、空港大道、昌北大道、英雄五路、英雄大道、昌西大道、南昌西外环铁路沿线、兴湾大道、三二0国道、龙兴大街、学府南大道、抚州大街、九龙大道、生米大道、城运大道、赣江南大道、赣江中大道围合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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