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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亭一醉酒男子因车灯刺眼引发冲突捅死他人 获刑12年

    时间:2017-06-29 19:57:10  来源:  作者:

    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结一宗醉酒路上因车灯刺眼引发冲突,保亭一男子持刀将人捅死案,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了解,2015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郭某在朋友家喝酒至22时许,谭某和卢某见郭某醉酒便送郭某回其父亲家,当三人行至郭某父亲家外拐角处时,被害人陈某骑一辆摩托车经过,郭某认为车灯太刺眼就用脚踢陈某的摩托车,陈某停下车与郭某争吵推搡,被卢某和谭某劝阻。卢某和谭某带郭某回到郭某父亲家,陈某骑摩托车也跟到郭家。

    而后四人在郭家院中喝茶,陈某与郭某仍不停争吵。期间,郭某上厕所时走到其车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在陈某准备离开郭某家时,郭某突然拔出身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胸部、腹部、上臂等部位连续捅刺。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

    2015年12月26日6时30分许,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是生前被他人用锐利器刺伤胸、腹部,伤及左肺、右肺、小肠和肠系膜,导致大量内出血,开放性血气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同时郭某鉴定出患有人格障碍和恶劣心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的家属已支付被害人陈某医疗费14929.81元、殡葬服务费43000元,丧葬费70000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积极赔偿,同时郭某患有人格障碍和恶劣心境,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郭某表示认罪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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