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 击碎购房“鄙视链”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将被处罚
  • 击碎购房“鄙视链” 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将被处罚

    时间:2017-12-27 15:30:2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郑周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截图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郑周报道:“全款优先,贷款排号,公积金靠边。”近期,这句“顺口溜”在网络上逐渐流行开来,成为不少市民买房的真实感受。与“相亲角”一样,购房也形成了一条新兴“鄙视链”。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积金住房贷款有效为购房者减负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1年至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压缩审批时限 提高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

      “在市民受理贷款申请时,大概需要7-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市民可在官网系统中查询相关进度,具体以部门为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审批通过后,放款时间为3个月左右。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一般而言,抵押登记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具体情形以部门为准。”上述工作人员说。

      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