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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时间:2017-08-01 19:42:50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张冬梅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 张冬梅)今后,首府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将脱离低保范围,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为他们将要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并且发放供养补贴及护理补贴。

    8月1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乌市民政局、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及发放供养补贴及护理补贴的通知》,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并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据了解,全市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是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纳入供养特困人员范围,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33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7年1月起补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将随低保金现金发放,并根据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说,为做好制度衔接,《通知》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目前,乌市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共177人。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此项政策各区县正在积极落实中,随后将城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纳入供养特困人员后,经过审核审批送往乌市养老福利院集中供养,通过这一举措将有效改善“三无”人员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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