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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俩闹离婚 女方要求分割房屋拆迁款被驳回

    时间:2017-04-18 12:53:29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 刘新草 马俊

    亚心网讯 (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马俊)因为感情破裂,夫妻二人两度上法庭调解离婚。在法庭上女方同意离婚,但她不仅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同时还要求分割男方的一套房屋拆迁款。

    4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童芳要求分割丈夫蔡鹏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求。

    2010年,离异后的童芳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蔡鹏,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童芳与蔡鹏的女儿出生。

    日子过得久了,琐碎的事情也逐渐成为两人争吵不断的缘由,童芳和蔡鹏的矛盾也越来越多。2015年5月,蔡鹏将童芳告上法庭,以夫妻二人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此后,童芳和蔡鹏开始了分居生活。2017年6月,蔡鹏再次来到法院称:“我和童芳感情已经破裂,现在要求离婚,我俩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我只要求女儿由我抚养,也不需要童芳支付抚养费”。

    对于蔡鹏提出的离婚诉求,童芳表示她愿意离婚,但对于女儿抚养权的问题,她则极力反对,“要离婚可以,但女儿必须跟我,他没有抚养能力,而且我之所以无法和他共同生活就是因为他之前吸毒”。此外,童芳还要求蔡鹏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并将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

    “蔡鹏还有一套他父母留给他的老宅,现在这个宅子已经被征收,所分得的10元余元的拆迁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童芳说。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鹏与童芳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尚可,但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再加上蔡鹏因吸毒被处罚导致双方感情恶化。蔡鹏初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并未缓和,已无和好共同生活的可能,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现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因蔡鹏有吸毒经历且无固定工作,婚生女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于是法院支持了童芳的此项诉讼请求,但她提出的一次性支付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而针对童芳提出分割拆迁补偿款的要求,法院查明,该房屋系蔡鹏婚前其父母所留,应属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拆迁已转化为拆迁补偿款,但该笔补偿款系蔡鹏婚前财产由实物转化为货币形式,仍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蔡鹏和童芳离婚,婚生女由童芳抚养,蔡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18周岁;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蔡鹏所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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