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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出手调控房价!商品房预售价首次申报后6个月内不准调

    时间:2019-08-08 18:15:00  来源:  作者: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在售商品住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

    昨天,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人对《通知》中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重点解读了“申报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是为了引导房企定价更科学、更合理,防止定价虚高、低开高走引起房价大起大落。

    实际备案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通知》提出,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在售商品住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所有房地产项目均须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审核通过后,将申报的预售价格录入网签备案系统,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首次申报六个月后可下调价格

    对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要建立价格核算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进行核算,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六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六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但只能下调申报价格,不能上涨;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而且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

    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或网签备案数量较小的项目:可参照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价申报办法,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对本通知发布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重新申报未售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在今年五六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五六月份最低价格;在五六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五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

    对本通知发布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已售房源的价格。

    申报价备案明确到每一套房源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对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暂停其申请预售许可证办理,依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本市房企申报预售价格网签备案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而且备案工作将明确到每一套房源。

    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

    本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惠于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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